当前位置:首页  研究生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dongke发布时间:2024-09-19浏览次数:72


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我校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院实际,现启动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2022级、2023级、2024级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及延期毕业生除外)。

二、奖学金分配名额

各年级均为:一等20%,二等30%,三等50%

根据学校规定:2024级推免生与博士预备生、2023博士预备生直接获评一等学业奖,名额单列,不占年级指标。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一年级研究生经查实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当学年受到党、团组织或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

 4)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5)休学、保留学籍及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半年;

 6)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有明显争议者;

 7)因各种原因退学;

(二)具体申请条件及评分细则

 附件1:《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评分细则》。

四、评选步骤

 1、研究生填写《动物科学学院2024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分表》(附件2)、并与相关证明材料(发表的学术论文都需要提供检索证明、杂志首页、论文全文)一并提交(一一对应)至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讨论、复核,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排序,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单。

 3、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期间,对于经举报或者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公示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五、参评研究成果时间界定

 学业奖学金按年度开展,研究成果采取年度制计算。

 博士新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硕士期间至毕业当年度8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硕士新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本科期间至毕业当年度8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

 研究生老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202391日至2024831日。研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六、申请材料时间安排

 12024920日中午1200前,本人将申请材料(命名方式:年级+班级+姓名)发送至学习委员处,由学习委员统一收集整理。

 22023921日中午1200前,各班学习委员将班内各位同学证明材料中的《论文计分明细表》进行统一汇总(命名方式:年级+班级+论文计分明细表),并对本班同学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只需初步核实分数和相关材料真假,不需加减分),收齐上述材料后统一打包(命名方式:年级+班级+学业奖学金材料)发送至葛一帆处。(邮箱:geyifan0127@163.com)逾期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材料。

 3、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复评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4、对以上通知如有疑问者可联系辅导员陈老师 020-85281547

附件1: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pdf

附件2:动物科学学院2024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分表.xlsx
附件3:材料整理模板.zip



联系我们:

党政办公室:020-85280547

教务办公室:020-85280273(本科生)

      020-85280275(研究生)

辅导员办公室:020-85281547

邮箱:dongkeoffice@scau.edu.cn

  • 学院公众号
  • 广东省畜禽种质资源库
校内链接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20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动科学院大楼

管理登录   备案编号:粤ICP备050088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