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开展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研究生个人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2021、2022级研究生根据附件1《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计分标准》,填写附件2《动物科学学院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并提供所有加分材料、成绩单、论文和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只需按要求提供电子版,按照附件3压缩包格式进行整理。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各小组由各研究生班级班干部和党支部支委组成,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细则进行初步审核,按申请人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材料、各小组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讨论、复核,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排序,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并予以公示。
4、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期间,对于经举报或者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并按照《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予以处理。公示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2021级、2022级研究生老生国奖评选工作
(一)参选对象及参评年度说明
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已注册的2021级、2022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采取成果年度评选制,学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成果材料(论文、专利、课题等)应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科研成果可累积参评,在校期间未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有效期按入学时间起算;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其科研成果的有效期按上次评奖时间起算。基本修业年限内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我院2023年可推荐评选名额为博士生3人、硕士生7人,学院评审小组将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计分,并按照排名顺序从高到低等额推荐。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研究生培养单位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具备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术型研究生原则上应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有其他突出科研成果;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业型研究生有应用性研究成果;
3、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①参评年度违反国家法律受到纪律处分者;
②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③参评年度,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者;
④参评年度,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⑤参评年度,保留学籍或休学半年以上者。
(四)参评材料
(1)提交附件2《动物科学学院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分表》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附件3压缩包格式进行整理;
(2)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成绩、荣誉证书等,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要按要求做到一一对应),发表的sci和核心期刊文章均需要开检索证明并附上全文。
三、2023级研究生新生国奖评选工作
(一)推荐对象及名额
我校2023级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我院2023年可推荐评选名额为博士生2人、硕士生4人,学院评审小组将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计分,并按照排名顺序从高到低等额推荐至学校评选。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研究生培养单位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
①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②经查实在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③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④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2.具体条件
(1)硕士研究生新生(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同学)是否符合条件可查看附件6
本科阶段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学金,且满足以下一项:
①普通招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科门类(理工农经管法)排名前3%;
②推荐免试生本科阶段平均学分绩点在硕士一级学科排名第一(含并列第一)。
取得较好学术成果或应用成果者优先(含在正式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取得突出成绩、授权发明专利等)。
(2)博士研究生新生
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序需第一)身份取得以下科研成果中的一项:
①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
②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③其他突出科研成果1项。
如已获得硕士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当时已申报过的科研成果不得在本次评选工作中再次申报。
(三)参评材料
(1)相关证明材料:有平均学分绩点的成绩单(硕士生新生提供本科阶段成绩单,博士生新生提供硕士阶段成绩单);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有SCI和EI收录的论文,要出具图书馆开具的最新影响因子和大类分区的收录证明,并附上论文封面和论文全文;授权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所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要与系统填写的材料做到一一对应。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研究生新生(2023级)申请者请于9月13日晚上10: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到张思琦(电话17622578600;邮箱:1925372743@qq.com),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国家奖学金+学号+姓名。
2、研究生老生(2021、2022级)申请者请于9月14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到张思琦(电话17622578600;邮箱:1925372743@qq.com),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国家奖学金+学号+姓名。
3、学院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2023级研究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学校研究生院(部)进行评审;2021、2022级研究生材料评审完成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后报送至学校。
4、对以上通知如有疑问可联系辅导员:陈老师 020-85281547。
附件5:2023年各学院推荐参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上限人数.xls
附件6:2023级研究生新生符合参评成绩条件学生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