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师生困难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密切联系学院师生,关心师生生活,加强和规范学院师生困难帮扶基金管理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在岗(含租赁)教职工、全体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困难帮扶基金经费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支出,由学院统筹使用。
第二章 困难帮扶类别及标准
第四条 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导致的临时性困难,学生本人因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学生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临时性困难;可申请困难帮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相关困难帮扶:
(一)因违法、违规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导致的经济困难;
(二)平时有高消费行为,如出入高档会所、酒楼等;
(三)平时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等;
(四)配偶及子女有劳动能力而因主观原因不工作的;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认定不予帮扶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学院对申请困难帮扶基金的教职工和学生,根据以下类别给予不同标准的困难帮扶。
(一)医疗帮扶标准,一般每人每次不超过5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
(二)日常生活帮扶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每户每年不超过10000元。
(三)助学帮扶标准,一般每生每次不超过5000元,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第三章 申请和审批
第七条 符合第四条申请帮扶条件的,由教职工或学生本人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师生困难帮扶基金申请表》,经所在系系主任或班主任审核签字,分别递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或辅导员办公室,再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八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讨论、确定教职工/学生困难帮扶基金对象及帮扶金额。
第四章 困难补助的管理
第九条 学院建立困难教职工、学生档案,规范管理困难帮扶经费,确保困难帮扶经费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合理。
第十条 每年春节前,学院对困难教职工给予500-1000元的补助。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帮扶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停止帮扶审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帮扶款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动物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动物科学学院师生困难帮扶基金申请表申请表.doc
附件:
申请人 | 所在系/班级 | ||
性 别 | 工号/学号 | ||
联系方式 | 身份证号 | ||
申请原因 | (可另附页) | ||
申请类别 | 1.医疗帮扶 2.日常生活帮扶 3.就学帮扶 (请在符合的类别下打“√”) | ||
所在系 /所在班级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