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
华南农办〔2021〕79号 |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学术业绩评价体系
(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学术业绩评价体系(试行)》已经学校2021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议和十三届党委常委会第5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21年7月5日
华南农业大学学术业绩评价体系(试行)
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学校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改革需要,对各类科研业绩进行合理的评价与认定,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并以质量为导向,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提高我校科研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体系。
本体系包含科研项目业绩评价体系、科研平台业绩评价体系、科研成果业绩评价体系和艺术、设计、体育类成果评价体系等4个部分,每部分按照T0、T1、T2、A、B和C等6个级别进行划分。
(一)T0类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创新研究群体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集成项目;
3. 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项目;
4.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5.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
6. 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
7.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
8. 单个项目实际到校经费1000万元(人文社科500万元)以上的纵向项目。
(二)T1类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课题;
2.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冷门绝学学术团队项目;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家项目;
4. 中组部“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创新领军人才;
5.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
6. 广东省“特支计划”本土创新团队、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团队;
7. 单个项目实际到校经费500万~1000万元的纵向项目(人文社科300万~500万元)。
(三)T2类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
2.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和试验站站长;
3.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5. 人文社科类其他部级重大项目;
6. 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学者个人项目;
7.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8. 广东省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
9. 单个项目实际到校经费300万~500万元的纵向项目(人文社科类150万~300万元)。
(四)A类
1.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下达的科研项目;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等(非研究类及一年期项目除外);
3. 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4. 国家社科基金(含单列学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5.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级项目;
6. 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7.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子项目;
8.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的子项目;
9. 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子项目(人文社科);
10. 人文社科类其他省级重大项目;
11. 单个项目实际到校经费100万~300万元的纵向项目(人文社科类60万~150万元);
12. 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入项目主合同并签订具体任务书(合同书),且个人到位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五)B类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年期以内的项目;
2. 省部委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
3. 广东省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
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
5. 广东省重大决策咨询研究项目;
6. 广东省社科基金项目;
7.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8. 广州市社科基金项目;
9. 单个项目实际到校经费 45万~100万元的纵向项目(人文社科类30万~60万元);
10. 通过省科技厅下达专项资金到各地市、县(区)设立的科技特派员或“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11.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设立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项目;
12.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入项目主合同并签订具体任务书(合同书),且个人到位经费为30万以上的项目。
1. 各厅局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深圳市及其他地级以上地市政府设立的科研项目;
2. 单个项目实际到校经费 15万~45万的纵向项目(人文社科类15万~30万元);
3. 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进入项目主合同并签订具体任务书(合同书),且个人有到位经费的项目。
二、横向、非政府组织国际合作科技项目评价体系
(一)T0类
1.单个合同个人实际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 1000万元(人文社科500万元)及以上;
2.近4年横向科技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达到1500万元(人文社科1000万元)及以上(累计的项目数和经费数不得重复计算,下同)。
(二)T1类
1.单个合同个人实际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在500万~1000万元(人文社科300万~500万元)之间;
2.近4年横向科技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在1000万~1500万元(人文社科800万~1000万元)之间。
(三)T2类
1.单个合同个人实际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在300万~500万元(人文社科200万~300万元)之间;
2.近4年横向科技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在800万~1000万元(人文社科500万~800万元)之间。
(四)A类
1.单个合同个人实际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在150万~300万元(人文社科90万~200万元)之间;
2.近4年横向科技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在500万~800万元(人文社科300万~500万元)之间。
(五)B类
1.单个合同个人实际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在100万~150万元(人文社科45万~90万元)之间;
2.近4年横向科技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在300万~500万元(人文社科150万~300万元)之间。
(六)C类
1.单个合同个人实际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在30万~100万元(人文社科20万~45万元)之间;
2.近4年横向科技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的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经费在200万~300万元(人文社科100万~150万元)之间。
(一)T0类
1.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及其分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及其分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二)T1类
1.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科技资源库等其他科研平台;
2.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其他科研平台;
3.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实验室等;
4.其他类别的国家级科研平台。
(三)T2类
1.农业农村部批准建设的各类科研平台;
2.教育部批准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3.自然资源部批准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
4.除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批准建设的部级科研平台;
5.广东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粤港澳联合实验室;
6.广东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广东省工程实验室、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7.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建设的科研平台;
8.广东省委宣传部批准建设的重点智库。
(四)A类
1.广东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科技资源库等其他省级科研平台;
2.广东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其他省级科研平台;
3.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及重点实验室、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4.广东省社科联批准建设的科研平台。
(五)B类
1.广州市科技局批准建设的广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科研平台;
2.除广东省科技厅和广东省发改委以外的广东省其他厅局批准建设的市厅局级科研平台;
3.广州市社科联批准建设的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其他厅局级批准建设的科研平台。
(六)C类
校级科研机构。
第三部分科研成果业绩评价体系
一、科技奖励
(一)T0类
1.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
3.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或一等奖;
6.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特等奖。
(二)T1类
1.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2.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3.中国专利奖金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5.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6.全国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含评论、专著等)。
(三)T2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
3.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
4.其他奖励证书上加盖国家部委国徽章的科技类奖励最高等级奖;
5.中国专利奖银奖;
6.广东专利奖金奖;
7.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8.国家其他部委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9.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四)A类
1.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
3.中华农业科技奖二等奖;
4.其他奖励证书上加盖国家部委国徽章的科技类奖励次高等级奖;
5.中国专利优秀奖;
6.广东专利奖银奖;
7.具有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的社会力量奖励最高等级奖;
8.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
9.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10.国家其他部委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11.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12.广州市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
(五)B类
1.中华农业科技奖三等奖;
2.其他奖励证书上加盖国家部委国徽章的科技类奖励第三等级奖;
3.广东专利优秀奖;
4.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
5.国家其他部委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6.省级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7.广州市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8.具有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的社会力量奖励次高等级奖;
9.全国性的各类人文社科知名基金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家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中国农村发展奖等)。
(六)C类
1.其他奖励证书加盖国家部委国徽章科技类奖励的其他等级奖;
2.具有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的社会力量奖励的其他等级奖;
3.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
4.广州市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5.厅局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6.人文社科类社会力量奖励三等奖。
二、决策咨询报告
(一)T0类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
(二)T1类
获得其他正国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
(三)T2类
获得副国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
(四)A类
获得正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
(五)B类
获得副省部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报告。
(六)C类
暂无
三、知识产权和标准
(一)T0类
暂无
(二)T1类
1.一类新兽药;
2.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T2类
1.二类新兽药;
2.新农药;
3.国家审定(认定)畜禽、水产新品种;
4.国家审定(认定)农作物新品种;
5.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英国专利局(UKIPO)、欧洲专利局(EPO)和日本特许厅(JPO)授权发明专利;
6.推荐性国家标准。
(四)A类
1.三类新兽药;
2.国家授权植物新品种权;
3.中国授权发明专利;
4.肥料、饲料或饲料添加剂;
5.行业标准。
(五)B类
1.四类新兽药;
2.省级审定(认定)畜禽、水产新品种;
3.省部级审定(认定)农作物新品种;
4.审定的热带作物品种;
5.新食品原料;
6.新饲料原料;
7.地方标准。
1.五类新兽药;
2.中国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其他国家授权专利;
5.团体标准。
四、科技成果转化
(一)T0类
暂无
(二)T1类
单个转化合同(包括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兽药、软件著作权等,以下同)实际到校收益在500万元及以上。
(三)T2类
单个转化合同实际到校收益在300万~500万元之间。
(四)A类
单个转化合同实际到校收益在100万~300万元之间。
(五)B类
单个转化合同实际到校收益在50万~100万元之间。
(六)C类
单个转化合同实际到校收益在5万~50万元之间。
第四部分 艺术、设计、体育类成果评价体系
一、艺术、设计类成果评价体系
(一)T0类
1.世博会上展出的作品;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机构举办的、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常设性学科竞赛最高奖(参赛国家、地区超过10个(含)或分属三大洲以上);
3.奥委会采用的作品;
4.文化部、中央电视台等单位组织的国家级大赛最高奖。
(二)T1类
1.亚组委采用的作品;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性机构举办的、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常设性学科竞赛次高奖(参赛国家、地区超过10个(含)或分属三大洲以上);
3.获得国际级相关设计、艺术的专业学会、协会等权威机构及国际组织设立的最高奖;
4.文化部、中央电视台等单位组织的国家级大赛次高奖。
(三)T2类
1.全运会采用的作品;
2.获得国际级相关设计、艺术的专业学会、协会等权威机构及国际组织设立的次高奖;
3.文化部、中央电视台等单位组织的国家级大赛其他奖;
4.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可竞赛的最高奖;
5.国家级协会、学会主办竞赛的最高奖;
6.获省级高水平大赛最高奖并因此获“广东省劳动模范” 称号。
(四)A类
1.获得国际级相关设计、艺术的专业学会、协会等权威机构及国际组织设立的其他奖;
2.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可竞赛的次高奖;国家级协会、学会主办竞赛的次高奖;
3.获省级高水平大赛次高奖;
4.由行业协会举办的国家批准的专业协会、学会设立的各类奖项的最高奖;
5.受国家级协会(学会)邀请举办的个人画展、个人演唱会、个人舞台作品;
6.教育部教指委主办的各项比赛并获奖;
7.受国家级公立美术馆邀请举办的个人作品展览;
8.受邀参加国际专业机构举办的个人作品展览(包括博物馆、美术馆、高等专业院校和艺术基金会等)。
(五)B类
1.入选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或比赛并获奖;
2.国家级协会、学会主办竞赛的其他奖;
3.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可竞赛的其他奖;
4.由行业协会举办的国家批准的国家级专业协会、学会设立的各类奖项的次高奖;
5.省级专业协会、学会设立的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奖项的最高奖;
6.参演省级政府单位主办的音乐会或演出;
7.受省级政府邀请举办的个人画展(演唱会、舞台作品);
8.省级教指委主办的各项比赛并获奖;
9.受省级公立美术馆邀请举办的个人作品展览。
(六)C类
1.由行业协会举办的国家批准的国家级专业协会、学会设立的各类奖项的其他奖;
2.省级专业协会、学会设立的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奖项的其他奖;
3.市级专业协会、学会设立的各类奖项的最高奖;
4.公开出版的个人专题CD、个人作品集或画集,获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5.参加省级及国家级公立美术馆举办的作品联展;
6.参加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艺术类项目作品展览。
二、体育类成果评价体系
(一)T0类
体育教师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等国际级竞赛奖励及配套的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奖励。
(二)T1类
1.体育教师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运动会、其他洲际级体育竞赛奖励及配套的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奖励;
2.体育教师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等国际级赛事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荣誉称号。
(三)T2类
1.体育教师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学生运动会竞赛奖励、及配套的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奖励;
2.体育教师获得全国运动会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荣誉称号。
(四)A类
1.体育教师或作为指导老师获得全国体育竞赛奖励及配套的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奖励;
2.体育教师获得全国学生运动会、其他洲际级体育赛事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荣誉称号;
3.体育教师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竞 赛奖励及配套的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奖励;
4.体育教师获得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奖励;
5.体育教师参加国家级体育技能大赛获得奖励。
(五)B类
1.体育教师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体育竞赛奖励及配套的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奖励;
2.体育教师获得全国体育竞赛或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荣誉称号;
3.体育教师参加省级体育技能大赛获得奖励。
(六)C类
体育教师获得省级体育赛事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荣誉、体育教师或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得地市级体育竞赛奖励。
说明:
(1)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相当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2)各类以经费折算级别的项目,每人限选一个项目进行折算,累计的项目数和经费数不得重复计算。
(3)累计的横向科技项目数和经费数不能与单项项目重复计算。
(4)知识产权类别中类似于新兽药、新农药、水产新品种、新食品原料等没有穷举的成果形式,在实践中遇到时可临时补充,其级别根据情况一事一议确定。
(5)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同一件作品被不同系统收录或获奖,按最高档次核定,不重复计算。
(6)不设等级的奖项以优秀奖为标准;获奖或入选证书盖章如超过两个以上的,以最高级别的盖章为准。(人文社科类)
(7)国家级奖项优秀奖视同省部级一等奖,入选视同为省部二等奖,以此类推。(人文社科类)
(8)中央编列群团组织视为省部级,各省编列群团组织视为厅局级。(人文社科类)
(9)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学会奖视同省部级奖,全省性行业协会或学会奖视同厅局级奖。(人文社科类)
(10)厅级以上单位或各专业协会分支(或所属)机构举行的评奖或比赛成果按次一等级计算。(人文社科类)
(11)全国性行业以及全省性协会或学会认定以国家民政部和各省民政厅查询为准。(人文社科类)
(12)国外各政府部门或其他国际性协会举办的赛事参照国内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协会举办的赛事认定,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文社科类)
(13)以大赛组委会名义主办的大赛,需有组委会组成单位的公章。(人文社科类)
(14)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有认定的,以学校职能部门认定为准。
(15)未满4年的,按任现职以来的时间计算。
(16)所有数值范围均包含起始的数值。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华南农业大学党政办公室2021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