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助项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
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为前50%(含)并获得评选上一学年度学校优秀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奖)。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上一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准备有关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1,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六)中提及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3,电子版)
(二)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院填报系统模板。自去年起启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数据均需导入系统中。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导出模板,并发至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导入。
(五)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