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
二、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
三、奖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四、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并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达到前10%,但两项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突出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特别优秀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符合以上(一)、(二)、(三)、(四)、(五)或(六)条。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排名名次居前者优先。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准备有关材料。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用于导入系统的《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 (附件1,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
(2)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提供(六)中提及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3,电子版)
(二)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并提名。
(三)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召开专项评审会议,对本学院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院填报系统模板。自去年起启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数据均需导入系统中。学院须将评审结果数据填报系统导出模板,并发至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统一导入。
(五)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拟受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