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播恩”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为做好我院2018-2019学年度“播恩”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奖励对象
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奖助标准与人数
1.奖励标准:2000元/人,一次性奖励。
2.奖励人数:共奖励13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纪。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无旷课、缺勤等违纪记录(2017-2018学年度)。
3.热爱专业,学习认真刻苦,综合表现优秀,绩点3.2以上,在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4.品行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者优先。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广播操等,获得院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6.优先考虑本学年度未获任何资助的同学。
7.同等条件下,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8.请获得过相关企业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的同学尽量不要重复申请。
四、学生申报审核程序及资助管理:
1、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播恩”奖学金申请表》及2000字个人事迹,并向班级认定小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班级认定小组审核申请学生情况,并推荐上交学院。
2、审核:“播恩”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平时记录和班级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意见,结合相关材料按额度审核名单,拟定贫困生资助名单。
3、公示:学院将初评名单公示3天,如无异议将最终确定名单。
4、督导:学院成立奖助贷工作小组,对资助学生学习表现、社会工作、集体观念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管理:如发生有诽谤他人、诋毁专业和学院等情况,或其它有违评奖条件的情况(如转专业),评审委员会有权利,也必须追回所获资助,同时资助其他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