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6级、2017级、2018级研究生: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14〕48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主 任: 伍亚泰
副主任:江青艳
成 员:张海平、谢青梅、聂庆华、黄庆生、管武太、李加琪、孙京臣、陈飞洋、研究生代表。
二、申报对象
我校2016级、2017级、2018级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生只有荣誉;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及延期毕业生除外)。
三、奖学金分配名额
各年级指标为:一等20%,二等50%,三等30%。
其中,2018级免试生优先一等。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当学年受到党、团组织或学校、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
(4)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5)休学、保留学籍及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半年;
(6)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有明显争议者;
(7)因各种原因退学;
(二)具体申请条件及评分细则
附件1:《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附件2:《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五、评选步骤
1、研究生在系统中导出《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交由导师审核、签字(导师不需要在系统里审核,导师只需审核学生的纸质材料并签署意见,意见不能简单填写“同意”二字),填写学业奖学金计分表(附件3)、并与相关证明材料(发表的sci和核心文章都需要提供检索证明)一起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讨论、复核,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排序,确定学院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次。
3、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5天,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期间,对于经举报或者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审资格,公示结束后将候选人名单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六、参评研究成果时间界定
学业奖学金按年度开展,研究成果采取年度制计算。博士新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硕士期间至参评当年度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硕士新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本科期间至参评当年度8月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研究生老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研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七、时间安排
1、2018年10月8日21:00前,各班级组织班委对本班同学进行初评然后各班将计分表及评审材料按得分高低排好后交予动科新院楼320徐昀歆(618426)处。逾期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充材料。
2、2018年10月15日17:00前,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复评后对结果进行公示。
动物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